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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响应禁渔号召 自觉遵守禁渔管理的倡议书
文章来源: 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2-28

全体市民朋友:

三月至六月是鱼类繁殖季节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实施办法》《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》(农业农村部通告〔2019〕4号)和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川农函〔2020〕123号)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,我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,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,为常年禁渔区,实行全面禁渔管理。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,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,实行春季禁渔期管理。为保护我市“三江九河”等天然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,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,加快我市建设长江生态首城,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向大家提出以下倡议:

1.从我做起,支持禁渔管理。自觉遵守禁渔区和禁渔期规定,积极主动参与禁渔宣传,监督举报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。 

2.严守法纪,遵守禁渔规定。在规定的禁渔区(期)内,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,严禁扎巢取卵、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,严禁收购、销售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。

3.规范放生,保护渔业生态安全。在渔政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,禁止私自在天然水域放生,防止外来物种、杂交物种破坏长江上游生态基因库。自觉保护渔政部门放流的鱼类,及时举报破坏放流鱼类的行为。

 4.主动监督,及时举报违禁行为。当您在禁渔区(期)发现违禁捕捞行为,按照所属地,请拨打举报电话(附件后)。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查处,并对您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。

 5.争做模范,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。作为长江首城的建设者和管理者,我们的一言一行对全社会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,为了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,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,长江首城人应该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开展禁渔管理工作,带头遵守禁渔规定。

朋友们,保护我市“三江九河”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,禁渔管理需要你我共同参与,让我们从自身做起,从身边的小事做起,携手共建醉美宜宾!

宜宾市渔政举报电话:

宜宾市  5200253    

翠屏区  2332422   叙州区  6200616    南溪区  7855267

江安县  2629872   长宁县  4622731    高  县  5426613

筠连县  7680812   珙  县  3956772    兴文县  8830353

屏山县  5721847  临港经开区  2108119

      (编辑:小雷 责编:小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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